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宏志助学金”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关于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重要部署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成教计〔2016〕8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设立市级“宏志助学金”,即对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及特困供养人员中的优秀非住宿学生给予助学补助,现具体情况如下:
一、 资助对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住校生中的低保家庭及成绩优异的特别困难家庭学生。
二、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每生每期625元。
请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认真统计特困家庭学生,于9月15日前务必将加盖公章的花名册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区学生资助中心蔡老师处(电话02882768547)。
附:1、成都市温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宏志助金学花名册
2、成都市温江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享受宏志助学金审批表
温江区学生资助中心
二0一八年九月四日